政策
前言
迈阿密大学致力于维护健康、安全的教学、生活和工作环境,创造在性行为和人际行为方面负责任、自尊自重、尊重他人的氛围。
本条约处理根据美国教育部《第九条法规》(34 C.F.R. Part 106)提出的不当性行为指控以及根据迈阿密大学的《学生行为守则》提出的指控(统称为“违反不当性行为”)。不当性行为是一个广义术语,包含了性骚扰、性暴力、约会暴力、跟踪骚扰和性剥削等行为。严格禁止且决不容忍不当性行为。任何人(无论性别、性别认同或性取向如何)都可能遭遇不当性行为。迈阿密大学致力于通过以下措施处理不当性行为:
- 开展教育和预防活动,告知迈阿密大学校内人员可能导致不当性行为、人际暴力等的风险因素及潜在危险,以及旁观者培训。
- 采取包括非纪律性支援措施和特殊照顾在内的援助和支持。
- 在发生包括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害或跟踪骚扰等不当性行为犯罪时,学生应遵循的程序。
- 公正的调查、判决和处理程序,包括对违反不当性行为负有责任者进行适当的违纪处分,可能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停职和免职。
- 假若确实发生违反“不当性行为”的行为,大学将采取适当措施处理,使所有指控人得到适当的援助。被指控人仅在听证会后被判决需要负责任才被视为负有责任,否则被推定为不负有责任。校方官员应公正服务,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
为遵守本州及联邦适用法律,迈阿密大学特制定本条约。迈阿密大学保留在环境情况许可的条件下自行决定修改或变更本条约的权力,以便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或遵守法律规定。本条约无意也不会执意侵犯包括学术自由权在内的第一修正案的权利。
本条约阐述了大学在接到学生“不当性行为”违法举报后的一般性处理程序。本条约也:
- 为受到不当性行为影响的学生提供指导。
- 概述了大学对涉嫌不当性行为的学生的纪律处分
- 确定可以提供支持的人员
- 确定对本条约负有责任的人员
- 提供大学内可获得的援助项目的信息
当指控人和被指控人在大学中不具有相同身份(例如,一方是学生,一方是教员)时,以下准则适用:
- 任何关于学生涉嫌违反“不当性行为”的举报都将遵循本条约针对学生的章节。
- 所有关于员工或非学生涉嫌违反“不当性行为”的举报都将遵循针对员工的“第九条准则”。
- 提起“第九条不当性行为”正式指控时,指控人必须参加或准备参加迈阿密大学教育方案或活动。 提起“非第九条不当性行为”正式指控时,指控人无需参加或准备参加迈阿密大学教育方案或活动。
I. 术语定义
A.指控人
任何声称遭遇了不当性行为的人。
B.同意
同意指同意或允许他人实施某些性行为。
- 同意是参与每项性行为的双方之间知道并自愿的口头或非口头协议。
- 同意一种性行为并不意味着同意其他或所有的性行为。
- 如未明确表示同意(无论口头或非口头),性行为将被视为“非两相情愿”。不拒绝并不表示同意。
- 个人有权随时改变主意。也就是说,已表示的同意意思可随时撤销,只要一方清楚告知另一方撤销。
- 吸毒或饮酒并不解除获得同意的义务。
- 个人无需使用肢体或以其他方式抵抗侵犯者。
有效同意
- 可通过言语或行动表示有效同意,只要该言语或行动在双方之间达成有关性行为的情况的相互理解。询问:“我们双方是否都理解和同意将发生性行为的人、事件、地点、时间、原因和方式?”
- 当一方肯定地表明:其不希望发生性行为;其希望停止任何形式的性行为;或其不希望继续性行为, 另一方必须完全停止。如之后继续施压,可视为强迫。
关系当中的同意
- 当前或过去的性关系或当前或过去的恋爱关系不构成同意的充分理由。
- 不论与其他伴侣或当前伴侣有何过往,必须先获得同意才能发生性行为。
- 决不能假设对方同意,即便双方处于一段关系当中。一方有权说“不”,也有权随时改变主意。
- 个人在以下情况下无法合法表示同意意思(无论其可能说的任何内容):
- 因醉酒或吸食毒品、丧失行为能力或神志不清而受到严重损害。
- 由于身体或精神状况, 该人抵抗或同意的能力受到严重损害。
- 因暴力、暴力威胁或欺骗而被强迫或被殴打、威胁、隔离或恐吓。
C.紧急除名
如果确定被指控人对任何一名学生或其他人的身体健康和/或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则将其从大学的教育计划或活动中紧急除名。
D.正式指控
由指控人提交的举报被指控人具有不当性行为,并要求学校调查该项指控的一份 。正式指控也可由“第九条”协调员提起。当“第九条”协调员签署了正式的指控,该协调员不再是指控人,或其他调查或任何可能由调查引起的程序的当事人。
E.听证会
参见“XIII.听证会程序”。
F.当事人/当事方
正式指控提出后,指控人和被指控人各自成为指控的一方当事人。当事人不止一个时,也可以使用“当事方”。
G. 有权采取纠正行动者
- 社区标准办公室 - 主任、副主任和助理主任
- “第九条”调查员
- 教导主任
- “第九条”协调员
- “第九条”代理协调员
- 平等与机会均等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
- 迈阿密大学警察
- 宿舍管理办公室 - 主任、副主任 和助理主任
- 学生生活委员会副主席
- 学生生活委员会副主席、副主席助理
- Cliff Alexander办公室 - 主任、副主任和助理主任
- 校际体育活动 - 教练和教练员
H.报案
向有权采取纠正行动者作出涉嫌不当性行为的口头或书面说明。 可以通过邮件或电子邮件,当面或电话报案。可以在任何时间,甚至在工作时间以后报案。
I. 被指控人
任何涉嫌本政策禁止的不当性行为的学生。在学生行为过程结束时做出有关责任的决定之前,被指控人被推定不对被指控的行为负责。
J. 不当性行为
包括美国教育部“第九条规定”(34 C.F.R. Part 106)所述的性骚扰,性暴力,恋爱暴力,跟踪骚扰和性剥削行为,以及根据迈阿密大学《学生行为守则》作出指控的行为,以及任何俄亥俄州法律规定的性刑事犯罪行为。
K. 学生
参与或准备参与任何学校教育计划或活动者。其中包括注册学生、申请入学者、不当性行为导致的可能已退学或请假者,以及调查或审理一项指控时停学的学生。
L.援助措施
在不给被指控人造成不合理的负担的情况下,提供非纪律性、非惩罚性的个性化措施,以确保被指控人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得到援助措施的指控不必然要求是正式指控。
M. 报复
出于干涉本条约或“第九条”规定的任何权利而采取的任何恐吓或胁迫、歧视或威胁行为。这些行为包括因为某人报警、指控、作证、协助,以及以任何方式参与或拒绝参与本条约规定的任何调查、听证或其他程序,而采取的任何不利行为。根据《学生行为守则》提出的指控不涉及不当性行为,但出于不当性行为举报或指控的相同事实和环境而引起,如果是出于干扰“第九条”或本条约保护的任何权利或特权而提出的,则可能构成报复。
N.“第九条”协调员
主要负责协调大学遵守“第九条”和其他涉嫌不当性行为的校方指定官员。
O. “第九条”代理协调员
负责处理不当性行为的举报的校方指定官员。
II. “第九条”和学校政策禁止的不当性行为
A. 违反“第九条”的不当性行为
要构成违反“第九条”的不当性行为,该行为必须发生在:在美利坚合众国的地理区域内;
在指控人正在或准备参加大学的教育计划或活动期间,包括大学对被指控者和不当行为发生的背景实施实质性控制的地点、事件或环境,包括由公认的学生组织(如fraternity house)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建筑物。
B. 性骚扰
满足以下其中一项的因性(包括性别、性别认同或表达,或性取向)而产生的行为:
- 大学雇员以提供援助、福利或服务等为条件要求个人参与自身不情愿的性行为;
- 一个理性的人会认为非常严重,非常普遍且具有客观的冒犯性的不受欢迎的行为,该行为实际上剥夺了人们平等地参与大学的教育计划或活动的权利;
- 网络性骚扰——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信手段对某人进行性骚扰,包括表示出有伤害他人的征兆。
C. 性侵害
未经当事人同意强制对其实施性行为,包括当事人不具备能力表示同意意思的情况。
- 未经同意的性交,对任何他人实施的非两相情愿的身体或物体奸入行为,不论程度轻重(通常称为强奸)。未经同意的性交包括强奸、乱伦以及法定强奸。
- 未经同意的性接触,对任何他人实施以性为目的的非两相情愿的身体或物体性接触行为,包括强行猥亵。未经同意的性接触包括在未经当事人同意或当事人由于年龄、暂时或永久的智力缺陷不具备表达同意意思时,以获得性愉悦为目的接触其任何身体部位的行为。
D. 恋爱暴力
与受害者正处于或曾经处于亲密或恋爱性质社会关系的人犯下的暴力罪行。上述社会关系是否事实存在取决于下列因素的考量:
- 关系的持续时长。
- 关系的类型。
- 处于此等关系中的双方交往频繁程度。
E.家庭暴力
受害者当前或曾经的配偶或亲密伴侣,或以配偶或亲密伴侣身份正与或曾经与受害者同居的人或与受害者共同生育子女的此类人士犯下的暴力行为。
F. 跟踪骚扰
实施一系列直接针对某个个体的行为,致使任何一个理性人对其人身安全及其他人的安全产生担忧或承受实质性心理压力。跟踪骚扰包括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电子通信、社交媒体或任何其他行动、手段或方法不断跟踪、骚扰、威胁或恐吓他人,故意造成大量的心理压力或对身体伤害及死亡的合理恐惧。本定义所界定的:
- 一系列行为指两项及以上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跟踪骚扰的人直接、间接或通过第三方以任何行动、方法、方式、途径跟踪、监控、观察、监视、威胁、联络他人或介入他人资产。
- 实质性心理压力指明显的心理痛苦或苦恼,可能但不一定导致受害者需要接受医疗或其他专业治疗或咨询。
- “理性人”指任何处于与受害者类似环境且拥有类似身份,具备理性思维能力的人。
III. 学校政策禁止的不当性行为
A. 非第九条的不当性行为
“非第九条的不当性行为” 不 需要发生在:
- 在美利坚合众国的地理区域内;或
- 在指控人正在或准备参加大学的教育计划或活动期间,包括大学对被指控者和不当行为发生的背景实施实质性控制的地点、事件或环境,包括由公认的学生组织(如fraternity house)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建筑物。
B. 性骚扰
基于性的不受欢迎的行为,包括性别、性别认同或表达,或性取向,其严重程度或普遍性足以对某人参与大学教育计划或活动的条件或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性骚扰行为包括不合理地妨碍学生的学业,或制造令人生畏、敌对或冒犯性的工作、学习或居住环境。这也包括了第条II.B.3项定义的网络性骚扰。
C. 性侵害
任何针对某人的并未获得其同意的不当性行为。这包括未经双方一致同意的性交或其他性接触。
D. 性剥削
对他人采取的非两相情愿的、不正当的或虐待性性行为的行为。实例包括窥淫癖,在非两相情愿的情况下录制性行为、超出知情同意范围(如允许他人私下观看两相情愿的性行为)。
E. 有伤风化的裸露
在公众场所或私人处所容易被观察到的被指控人以下流手段裸露身体隐私部位的行为。
F. 恋爱暴力、家庭暴力或跟踪骚扰
如第条 II.D 到 F 项所规定。
四、检举揭发违规行为
不当性行为的举报应及时提交给合适的“第九条”协调员。任何直接参与、观察或合理推断可能发生不当性行为的大学校内成员或个体也可以自愿举报。
向大学举报犯罪并不妨碍个人向执法部门举报犯罪,也不延长刑事诉讼中可能适用的时限。个人可请求第九条协调员或指定人员协助通知执法部门。
个人,包括大学校内成员,可以通过以下资料匿名提交报告。匿名举报并非履行校内员工 。 大学匿名举报电话:1-866-294-9544;举报网址 。
涉及学校雇员的举报
Kenya Ash女士、“第九条”协调员和平等与机会均等办公室主任
电话:(513) 529-7157;
电子邮件:ashkd@miamioh.edu
网站:
邮件地址:219 E Spring Street, Hanna House, Oxford, OH 45056
涉及Oxford或 Luxembourg 校区学生的举报
Cecilie McGhehey女士,第九条”代理协调员和助理教导主任;
电话:(513) 529-1870;
邮件地址:TitleIX@miamioh.edu;
网站: /campus-safety/sexual-assault/;
邮件地址:451 E Spring Street, Warfield Hall 104, Oxford, OH 45056
涉及VOA在内的分校校区学生的举报
Bennyce Hamilton博士,分校校区学生的“第九条”代理协调员
电话:(513) 785-3283
电子邮箱:hamiltbe@miamioh.edu
网站: /campus-safety/sexual-assault/
邮件地址:1601 University Boulevard, Hamilton, Ohio 45011
任何有关举报责任的疑问,请致电(513)529-7157与平等与机会均等办公室联系。
V. 有限豁免
迈阿密大学绝不姑息未达法定年龄的饮酒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大学规定的行为,非常重视不当性行为以及人际暴力的处理。为了鼓励检举揭发不当性行为、人际暴力,迈阿密大学对双方实施有限豁免。迈阿密大学一般不会追究受指控不当性行为和人际暴力发生时受害学生/幸免学生违反法律(如未达法定年龄饮酒)或违反《学生行为守则》的责任。
VI. 援助措施
迈阿密大学为学生提供了许多资源和援助措施。迈阿密大学鼓励相关学生寻求援助,得到适当的医疗照顾。 根据所接到的举报,“第九条”代理协调员向学生提供可从学校和社区获取的现有咨询、健康、心理健康、权益维护服务、法律援助、签证和移民援助,学生经济资助和其他服务的书面通知。学校向学生提供获取协助,请求更换学习、生活、交通和工作状况或保护措施的书面通知。
指控人、被指控人、证人或其他受影响的大学校内成员可能会作出以上要求。无论是否提交正式指控,都可获得援助措施的帮助。援助措施的例子包括:
- 学业支援服务和住宿,包括能重新安排考试和作业、改变课程安排或辅导;
- 短期和长期住房(可供Oxford校区学生使用);
- 校内咨询服务和/或协助联系社区咨询服务;
- 提供交通/停车选择。
- 与社区医疗服务有关的援助;
- 协助完成学生在迈阿密大学的名录信息保护程序;
- 工作安排或工作分配变更(大学就业);
- 禁止相互接触令;
- 获取个人保护指示的信息和/或帮助;或
- 任何这些措施的结合。
“第九条”代理协调员在安排援助措施时会行使自由裁量权,并注意避免泄漏学生的身份。将努力保护指控人的秘密和隐私,除非其所要求的一项援助措施之一需要披露 其身份(例如禁止接触令)。学生即使一开始拒绝上述服务,过后仍然可以随时获取服务。
有时,为向学生提供援助服务,学校可能必须向第三方披露学生的某些信息。这些信息将仅限于确保提供援助服务所需的信息。如可能,“第九条”代理协调员将会在分享信息之前就信息分享内容和对象向学生咨询。按照 FERPA,进行援助服务隐私判定之前,会先判定健康和安全紧急情况。
涉及Oxford校区和Luxembourg的学生的援助服务,请联系“第九条”代理协调员 Cecilie McGhehey女士,联系地址:104 Warfield, 兔子先生 University, Oxford, Ohio 45056,电子邮箱:titleix@miamioh.edu电话:513-529-1870。
涉及分校校区学生、 VOA学生的援助服务,请联系分校校区学生处“第九条”代理协调员 Bennyce Hamilton 女士,联系地址:117 Rentschler Hall, 1601 University Boulevard, Hamilton, Ohio 45011, 或 144 Johnston Hall, 4200 N. University Boulevard, Middletown, Ohio 45042,电话:513-785-3283,电子邮件:hamiltbe@miamioh.edu。
遭受违反“第九条”行为的学生可全天 24 小时获取校外危机干预和援助服务。
- 女性独立互助部,拨打电话 513-381-5610 或拨打免费电话 877-889-5610,校内工作时间前往the Warfield Hall 215 & 217联系,或拨打电话513-431-1111或513-846-8402(电话或短信)。女性互助部向所有性别的遭受违反“第九条”行为的学生提供建议和援助。
- 全国性侵犯电话热线 24 小时开放,电话:800-656-HOPE (4673)。此热线由 RAINN 运营,并根据来电电话号码的前六位数字转接到当地 RAINN 附属机构。
- 家庭暴力、恋爱暴力和跟踪骚扰支持服务包括检举和权益维护方面的援助可通过以下机构获取:Dove House, YWCA Hamilton, 244 Dayton St., Hamilton, OH,电话:1-800-618-6523。家庭暴力服务也可通过全国家庭暴力热线 1-800-799-SAFE(7233)获得。
- 俄亥俄州性暴力帮助热线电话:1-844-OHIO-HELP (1-844-644-6435)。此热线为全州范围内的保密热线,致力于为遭受性侵犯和关系暴力的人士提供服务。
- 学生可能在经济上受到“第九条”违规行为的影响。经济服务可通过 获取:
- 对于校外法律援助,联系俄亥俄州西南部法律援助协会,电话:513-241-9400,免费电话:1-800-582-2682。俄亥俄州西南部法律援助协会为从家庭暴力、性侵害和跟踪骚扰中艰难恢复的人们提供法律服务。相关法律服务包括约束令、儿童支援、监护权、离异、禁止探视令、签证调整和债务及财产分割。
- 移民或国际生享受某些法律保护,这些保护能够以签证(特别是 U 类签证和 T 类签证)形式提供。受害者若遭受特定犯罪行为(包括家庭暴力、性侵害、贩卖人口、非自愿奴役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侵害,可获得 U 类签证,享受临时法律地位和就业权利。受害者若遭受贩卖人口的侵害,其本人及直接亲属可获得 T 类签证,享受临时法律地位和就业权利。只要同意协助司法部门,即可申请上述两种签证,但相关个体有任何一种例外情况时不可申请上述签证。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通过美国国土安全局美国公民身份及移民服务部获取。如对此类或其他移民法律地位有任何疑问,请拨打电话 513-381-5610 或免费电话 877-889-5610 联系女性互助人员,或拨打电话 513-241-9400 或免费电话 1-800-582-2682 联系俄亥俄州西南部法律援助协会 (Legal Aid Society of Southwest Ohio)。
VII. 保密
迈阿密大学会尽可能依法为学生和其他必要当事人保密。
A. 秘密检举
任何人均可以以受法律保护的身份与相关人员进行私下沟通,这些人员包括:
- 女性互助部(强奸危机顾问),全天 24 小时均可拨打电话 513-381-5610 或拨打免费电话 877-889-5610,或在校内工作时间致电 Warfield Hall 215 & 217或 513-431-1111或513-846-8402(电话或短信)。
- 迈阿密大学学生咨询服务处的持照心理健康专业人员 (513-529-4634);非办公时间发生紧急情况时请拨打 513-529-2222 或 911 向迈阿密大学警局报案并要求值班顾问协助。
- 迈阿密大学学生健康中心的医疗人员 (513-529-3000)。
- 校外牧师、咨询师、医师,包括 McCullough-Hyde Memorial 医院 (513-523-2111),该医院有性侵害护理检测师 (SANE)。 秘密检举不等同于向司法部门公开检举揭发,迈阿密大学也不一定因此而展开调查。秘密检举不会上报至“第九条”协调员、代理“第九条”协调员或社区标准办公室。
B. 非秘密检举与记录保存
俄亥俄州法律要求不受法律保护的人员在知悉重大犯罪行为时向司法部门检举揭发。迈阿密大学全体员工,包括“第九条”协调员、“第九条”代理协调员、宿舍助理和宿舍办公室的专业员工,必须通知迈阿密大学警局 对任何不当性行为或人际暴力的检举揭发。向迈阿密大学警局报告可能是“第九条”违规的行为, 并将其报告给 相应的“第九条”代理协调员。向迈阿密大学警局或其他司法部门检举揭发并不意味着需要发起刑事指控。即使向他们报告了行为,申诉人和被告人也没有义务与执法机关交谈。迈阿密大学将根据要求协助学生通知执法机关。
若可能构成犯罪的不当性行为或人际暴力 发生在 Oxford 校园内时,请直接拨打 911(使用校园座机请拨打 9-911)或 513-529-2222(非紧急情况)联系迈阿密大学警局报案。迈阿密大学的警察们会体恤和同情受害者,并迅速做出反应(见 “对犯罪受害者的承诺”)。分校校区学生应向当地司法机关检举揭发(Hamilton校区-Hamilton警察局电话:513-868-5811,Middletown校区-Middletown警察局电话:513-425-7700,VOA- West Chester 警察局电话:513-777-2231,Luxembourg- Grand-Ducale, Luxembourg 警察局电话:+352 4997-1)
要举报 在校外 发生的刑事违法行为,联系犯罪发生地区的当地警方或拨打911(紧急情况)。
“第九条”代理协调员和迈阿密大学警察在学生的要求下将协助他们获得保护或限制令。
“第九条”代理协调员和迈阿密大学警察在学生的要求下将协助他们将校外违法行为通知Oxford警察局或其他合适的警察部门。
有关刑事犯罪的定义,请参见附录A。
迈阿密大学警察局、“第九条”代理协调员和Oxford警察局根据 《信息共享协议》(PDF)在需要知道的基础上共享信息。
请注意,若拖延向警局报案的时间,可能会削弱证据的效力或导致证据消失,而这些证据可用于决定是否可以追究某个体的违法犯罪责任。在俄亥俄州,向警方检举性侵害行为的时效最长为 20 年。
即使一方没有明确要求将其信息保密,迈阿密大学仍会为双方保密。如可行,学校将完成不含当事方个人身份信息的公开记录(例如:姓名、家庭住址或实际地址、联系信息、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社会保险号、驾照号、护照号、学生证号、出生日期、种族、民族或宗教信仰)。年度安全和消防安全报告、犯罪记录和任何其他公开文档,都不会披露学生的姓名、地址、联系信息、社会保障号码、驾驶证号码、护照号码、学生识别码,或其他个人身份信息。
C. 报案
报案材料可依照俄亥俄州“公共记录法案”的规定公开审查并复制。迈阿密大学对报案材料中所含学生身份的保护程度无法确定;但迈阿密大学会尽最大努力保护学生的身份以及报案材料中的私密细节。俄亥俄州法律明确允许大学保留未被指控的嫌疑人的身份,但要求透露被指控的嫌疑人的身份。
最初的警局事件报告和校园安全机构报告中不包括个人识别信息(例如:姓名、、家庭住址或实际地址、联系信息、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社会保险号、驾照号、护照号、学生证号、出生日期、种族、民族或宗教信仰)。
因特定犯罪行为(包括强奸、性攻击、严重性强迫行为和家庭暴力)被拘捕的学生可能会被提起“1219”诉讼。“1219”指俄亥俄州法律条文,规定对被拘捕或被判犯有暴力罪行(罪行事关或影响学校人员或资产)的学生予以留校察看和开除。对学生提起“1219”诉讼并不禁止迈阿密大学展开调查并根据《学生行为守则》针对该学生导致“1219”诉讼的行为进行大学纪律处分。更多关于“1219”诉讼的信息参见《学生行为守则》。
D. 大学记录 - FERPA
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案 (FERPA) 也保护学生的学籍资料,包括向“第九条”协调员、“第九条” 代理协调员或向社区标准办公室提交的报告。FERPA 禁止迈阿密大学未经学生本人同意向大学外部人士公布此等报告,除非是响应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要求。但是,假若学生在某些情况下被认定应当对其违反《学生行为守则》不当性行为和人际暴力条款的行为负责,或应对受害者的身体、精神虐待或伤害负责,则迈阿密大学可能会向任何人士公开以下信息:
- 被认定负责的学生姓名(但不是指控人的身份)
- 违反《学生行为守则》的行为
- 违纪处理程序最终决定的处分情况
E. 安全公告和紧急通知
迈阿密大学警察局(MUPD)负责协调迈阿密大学遵守《Clery法》。在与其他校区警局合作时,迈阿密大学警察局的Clery协调员负责:收集犯罪数据和信息,编制年度安全报告和年度消防安全报告,发布每日Clery犯罪和火灾记录,协调迈阿密大学校园安全部门的识别和培训,并为发布安全公告和紧急通知提供指导。
举报性侵犯、恋爱或家庭暴力或跟踪骚扰时,如发现校内人员的健康和安全面临直接威胁,或校园社区正面临严重、长期威胁,应当发布紧急通知或安全公告。发布安全公告的目的是为了促使人们保护自身,增强安全意识,搜寻可以逮捕罪犯并使其认罪的信息。紧急通知或安全通告不包括姓名或其他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如欲了解美国Clery校园安全法案、安全通告和紧急通知的更多信息,参见 年度安全及消防安全报告。
有关不当性行为、人际暴力的报告统计数据包含在《年度安全及消防安全报告/犯罪统计数据》中,可查阅: 犯罪统计。
学校不在每日犯罪记录或年度犯罪统计数据中公布犯罪受害者的姓名或其他可识别的受害人信息,这些信息的披露要遵守Jeanne Clery校园安全政策披露法和校园犯罪统计法。
VIII. 禁止接触令
在“第九条”或非第九条不当性行为的环境下,“禁止接触令” 是一项援助措施。学生系主任或其指定人员可能会指示一名学生在指定期间内不得与他人接触。 在“第九条”或其他非“第九条”不当性行为的情况下,“禁止接触令”会自动发出。 “禁止接触令”通常会以相互的方式发布,具有时间限制,这意味着所涉及的双方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受到相同的限制。“禁止接触令”禁止指定学生之间的任何形式的交流;直接或间接的、书面的、电子的、通过第三方或社交媒体进行的交流。 如果学生未能遵守“禁止接触令”,学生可能会因违反学生行为准则而受到纪律处分。
禁止接触令与法院规定的限制令或保护令不同,因为它们仅适用于注册学生。“禁止接触令”是大学的行动,不被市、县或州法律承认为法律行动。如果学生希望寻求民事保护令,他们必须通过 。
IX. 紧急除名及上诉
如助理教导主任认为被指控人对任何学生或其他个人的身体健康和/或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可将其从大学的教育计划或活动中紧急除名。这项决定可能会上诉到教导主任处。
X. 调查
A.正式指控
在收到性行为不当的正式指控后,大学将展开调查。在收到“第九条”协调员签署的指控后,也可能展开调查。“第九条”助理协调员在与大学“第九条”协调员协商后,可能对性行为不当举报进行初步审查,并在决定是否提出正式指控时考虑以下因素:
- 被指控的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包括违法行为是否涉及武器使用、其他非法活动、非法药物或致醉物、多次被指控人员等)。
- 是否有其他有关被指控人的投诉/检举(例如逮捕记录、在迈阿密大学或其他院校的不当行为记录)。
- 是否有其他信息可以证明受指控的违法行为。
- 是否有情况表明被指控人极有可能再次实施违反性行为不当的行为(如惯犯)。
- 被指控人是否威胁指控人或他人。
- 指控人和他人的安全。
B. 指控通知
被指控人有权获知指控人的姓名及与被检举行为性质有关的信息,以便保护正式指控。因此,大学不能同时调查检举并对指控人的身份保密。收到正式指控后,大学为开展调查会向当事人发出指控的书面通知。指控的书面通知包括:
- 调查和听证过程的通知,包括可能达成的任何非正式决议;
- 迈阿密大学收到的正式指控的副本;
- 事件当事人的身份(如有);
- 被指控构成不当性行为的行为和被指控违反了“学生行为守则”的特定章节的行为;
- 所指称事件的发生日期和地点;
- 《学生行为守则》的副本;
- 在听证流程结束时做出关于责任的决定之前,被指控人被推定不对被指控的行为负责的声明;
- 迈阿密大学在确定责任后可能实施的处罚;
- 关于学生在整个过程中可以由他们选择的顾问陪同,该顾问可以是,但不是必须是律师的声明;
- 指控人和被指控人可要求检查和审查证据的声明;
- 一份告知当事人在本守则的任何调查或任何后续过程中,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或故意提交虚假信息是违反本守则的“不诚实”章节的声明;
- 开展调查访谈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 一份通知当事人允许暂时推迟调查或任何由此产生的程序,或因正当理由而有限制地延长时限的程序的声明。正当理由可以包括当事人、当事人的顾问或证人缺席,相关执法活动同时进行,或需要提供语言援助或为残疾人士提供帮助。上述时效也可能会受到冬季假期或春季假期以及夏季学期或冬季学期的影响。
- 迈阿密大学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决定调查指控人或被指控人违反不当性行为或违反其他《学生行为准则》的指控,且该指控未包含在指控通知中,迈阿密大学将向身份已知的当事方提供额外指控的通知;以及
- 调查员的身份
C. 调查员利益冲突或偏见
调查员不得与指控方或被指控方,或任何个人指控人或被指控人存在利益冲突或偏见。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调查员存在利益冲突或偏见,其可在收到指控通知后3天内,向社区标准办公室主任提出请求,要求指派另一名调查员,并详细说明请求的依据。主任的决定为最终决定,服从于根据P. 申诉作出的上诉。
D.“第九条”的不当性行为案件中的强制驳回
如果调查确定所指控的行为不构成美国教育部“第九条”规定的不当性行为,即该行为不是在指控人参加或准备参加大学的教育计划或活动时发生的,或者没有发生在美国地理区域内的,指控将被驳回。任何一方当事人可在驳回后5个上课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社区标准办公室主任申请强制驳回。
如果指控的不当行为符合其中的一个定义(见“非第九条不当性行为”定义),被视为“第九条不当性行为”的案件可以作为“非第九条不当性行为”的案件处理。
E. 证据审查
双方当事人将有平等机会检查和审查作为调查的一部分而获得的任何证据,该证据与正式指控中提出的指控直接相关,包括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倾向于证明指控或宣告被指控人无罪的证据。
足以确定责任归属的举证责任和收集证据的责任 在迈阿密大学而非当事方。迈阿密大学只能在当事人书面同意下查阅、调查、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特权医疗记录
F. 报告草案
完成调查报告草案后,该报告草案将发送给各方当事人以及当事人的顾问(如有)。报告草案的目的在于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平等的机会,以检查、审查和评论与正式报告中提出的指控有关的任何证据。双方当事人至少有10天的时间提交报告草案的书面回复。对于截止日期前收到的书面回复(如有),调查员将在完成最终调查报告之前予以考虑。
G.报告
在调查报告中,调查人员将总结相关证据,找到合理的依据对正式指控中提出的部分或全部指控继续进行听证,或者没有合理的依据继续进行听证,导致正式指控被驳回。如果调查员发现此事应进行听证,则涉嫌违反的特定部分将在调查报告中列为指控。
XI.指控的合并
对于一名指控人声称一名以上被检举人违反不当性行为,或一名以上指控人声称一名或多名被检举人违反不当性行为的指控,且该指控是基于相同的事实,情况或行为方式,迈阿密大学可进行合并。
XII.姑息驳回
迈阿密大学可在以下情况下随时驳回不当性行为的指控:
- 指控人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九条协调员”,希望撤回正式投诉或其中的任何指控;
- 被指控人不再被迈阿密大学录取或雇用;或
- 特定情况使本校无法收集足够的证据对正式投诉或指控作出裁定。
请注意,如果通过调查找到合理原因,并且指控人同意参与学生行为过程,那么作为“第九条性行为不当”而被驳回的指控仍然 可 视为涉嫌违反“非第九条性行为不当”。
XIII.听证程序
A. 听证通知
- 如果调查结果需要举行关于涉嫌违反“第九条性行为不当”或“非第九条性行为不当”的听证会,则各方当事人将在听证会前至少10个工作日收到听证会通知。 该通知包括:
-
- 被指控构成不当性行为的行为和被指控违反了“学生行为守则”的具体章节;
- 《学生行为守则》的副本;
- 在学生行为过程结束时做出关于责任的决定之前,被告被推定不对被指控的行为负责的声明;
- 迈阿密大学在确定责任后可能实施的处罚;
- 关于学生在整个过程中可以由他们选择的顾问陪同,该顾问可以是,但不是必须是律师的声明;
- 当事人可要求检查和审查证据的声明;
- 告知当事人在本守则的调查或任何后续过程中,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或故意提交虚假信息违反了本守则的“不诚实”章节的声明;
- 负责确定案件责任的委员会成员的姓名;
- 向当事人通知允许暂时推迟学生行为过程,或有正当理由而有限制地延长时限的程序的声明。正当理由可以包括当事人、当事人的顾问或证人缺席,相关执法活动同时进行,或需要提供语言援助或为残疾人士提供帮助。上述时效也可能会受到假期以及夏季或冬季学期的影响。
B. 利益冲突或偏见
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指控人或被指控人,或任何个别指控人或被指控人存在利益冲突或偏见。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任何一名委员会成员存在利益冲突或偏见,可在收到听证会通知后3天内,向社区标准办公室主任提出请求,要求指派另一名委员会成员,并详细说明请求的依据。主任的决定为最终决定,服从于根据P. 申诉作出的上诉。
C.礼节规则
- 参与该程序的各方当事人应遵守以下礼节规则。 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这些规则,则可能会被禁止参与该过程。
-
- 遵循委员会和/或流程顾问给出的关于问题相关性,程序顺序和任何扰乱性行为的指示。
- 对其他参与者要礼貌和尊重。
- 确保询问的问题有相关性、尊重他人,没有侮辱性。
- 参与者不得有喧哗、谩骂或其他妨碍该过程的行为。
- 称呼参与者时要使用对方喜欢的性别代词和名称。
D. 审查标准
判定责任所采用的审查标准是一种“优势”标准。判定责任更多基于事实信息,不要求所用标准必须排除合理质疑。
E. 顾问的角色
- 听证会上的盘问必须由一方当事人的顾问进行,而非当事人自身。
- 各方当事人都有机会由他们自己选择的顾问(可能是律师)陪同参加会议或学生行为诉讼程序。
- 如果在听证会上一方当事人没有顾问进行盘问,迈阿密大学将为他们提供一名顾问。
- 如果顾问不遵守礼节规则和作为部分学生行为过程要求的其他期望,则听证会主管部门或社区标准办公室可能会将其从该程序中排除,并禁止其进一步参与,并将任命另一位顾问。
F. 现场听证会
任何提供听证会所需信息的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席。由大学酌情决定,任何和所有当事人和证人如使用技术使参会者能够同时看到和听到对方,可以无需亲自出席听证会。
G. 委员会
涉嫌“第九条性行为不当”和“非第九条性行为不当”的案件中的决策委员会由三(3)名迈阿密大学职工或教员组成。
H. 盘问
- 各方当事人的顾问将被允许向另一方和任何证人提问。将以口头和实时的方式向每个参会者直接提问。
- 委员会将在回答每个问题之前确定其相关性(参见以下有关相关性的信息)。
- 如果某人不参加听证会回答问题,则委员会不得信任与该人有关的任何陈述或其他信息。委员会不得将某人不出席听证会作为确定责任的依据之一。
I. 安全问题考量
迈阿密大学会考量个人安全、福利因素和/或指控人、学校员工和任何其他证人之间的矛盾,通过使用可视化屏幕或允许通过闭路电视、视频会议、书面陈述等方式参与听证,为三者分别提供听证设施。
J. 相关性的确定
在回答问题之前,委员会将确定盘问过程中所问问题的相关性。
与指控人以前的性行为有关的问题和证据是不相关的,除非提供此类问题和证据以证明被指控人以外的其他人应负责任,或者这些问题和证据与当事人之间的 特定事件有关并且可以证明当事人的同意。
K. 证人的可靠性
委员会负有确定当事人和证人可靠性的责任。确定当事人和证人可靠性不以该人在学校或听证会上的身份为依据。委员会不会仅根据一方当事人或证人缺席现场听证会,或拒绝回答盘问或其他问题而得出任何推论。
L. 特权
当事人无需透露作为学生行为过程的一部分的任何医疗、心理或类似的特权记录。
M. 听证会录音
听证会将由社区标准办公室进行录音。 各方当事人提出请求即可获得该录音。
N. 结果的书面通知
听证会结束时,委员会将休会进行审议。委员会将同时向各方当事人提供听证会结果的书面通知。 书面通知包括:
- 构成不当性行为的特定指控
- 遵循的说明程序从正式指控开始,贯穿确定的过程;
- 找到支撑结果的事实;
- 结论适用于已被违反的政策的适当定义;
- 关于确定责任,对被检举人的处分和对指控人的补偿措施的每项指控的理由; 和
- 上诉程序
O. 处分/补偿
- 处分包括停学、退学,且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及被指控人的过往表现而有所不同。针对违反不当性行为可能的处分包括退学、停学、从学校宿舍退宿、教育干预、禁止接触命令,和/或禁止参与校际体育活动或课外活动。指控通知书包括如果发现被指控人负有责任可能采取的处分措施。酌情向指控人提供补偿,以恢复或维护其平等接受大学教育计划或活动的机会。
P. 申诉
- 各方当事人均有机会就听证会的结果向学生生活委员会副主席提出申诉。所有申诉必须在收到听证会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 申诉必须符合以下一项理由:
- 调查员、委员会成员或“第九条”协调员任意一方存在利益冲突或偏见;
- 作出足以实质性改变听证会结果的决定时,存在无法合理获取的新信息。
- 案件听审出现程序上的不规范,这种不规范足以实质性改变听证会结果。包括未能客观评估所有与相关性判决有关的相关证据或错误;或
- 不合适的处分。
提起上诉后将通知各方当事人,并向其提供一份上诉副本。在上诉提交给学生生活处副主席之前,各方当事人有机会做出回复。上诉和任何回复将提交副主席审议。
上诉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同时发送给各方当事人,其中将包含上诉决定的结果和理由。
各方当事人收到上诉结果时,或在截止日期未提起上诉,决定将成为最终决定。
Q. 时效
大学致力于为每个学生和学生组织提供全面和公平的流程。大学的调查、听证会、和决议流程通常最多需要 120 个工作日,具体取决于问题的复杂程度。我们通常会在收到举报后的 45 个工作日内进行及时彻底的调查;通常会在 45 个工作日内举行听证会,以及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收到的上诉。有时出于正当理由可以暂时推迟上述流程,正当理由包括当事人、当事人的顾问或证人缺席,同一时间相关执法活动正在进行(参见章节:法律途径),或需要提供语言援助或为残障人士提供帮助。上述时效也可能会受到冬季假期或春季假期以及夏季学期或冬季学期的影响。
XIV.报复
- 严格禁止报复。
- 任何报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证人或当事人进行恐吓或胁迫)都违反了本条约和《学生行为守则》。
XV.杂项
A.指控人
调查和听证会旨在就涉嫌的性行为不当提供及时、公平和公正的解决措施。听证会将在无偏见和公正的听证会委员会指定前举行。 所有“第九条”协调员,调查员,决策者以及任何促进非正式解决程序的人员都要接受培训,培训使用的材料不得有性别模式化内容,并将促进对性行为不当的正式指控进行公正调查和裁决。以上人员接受以下方面的培训:
- 性骚扰的定义(如34 CFR §106.30所定义);
- 迈阿密大学教育项目和/或活动的范围;
- 如何处理包括调查、听证会和上诉的投诉程序;
- 如何公正地服务(特别是避免对有争议的事实,利益冲突和偏见的预先作出判断);
- 在现场听证会上使用的技术;
- 盘问问题和证据的相关性问题,包括当盘问问题与指控人性倾向和先前性行为的证据不相关时;以及
- 建立公平总结相关证据的调查报告的相关性问题(仅适用于调查员)。
B.法律途径
违反性行为不当规定的个体除了会受到迈阿密大学违纪起诉外,还会成为刑事公诉和/或民事诉讼的被告。警局立案后将提出刑事诉讼,交由当地公诉人裁决。若及时报案,且得到及时收集的医疗和/或法律证据支持,赢得诉讼的机会就更大。
还可向美国教育部民权办公室递交投诉,或向律师咨询,但费用自理。参阅。
C.教育及防范
学生生活处发起、支持、评估旨在根除违反“第九条”行为的教育及支援项目,号召迈阿密大学的学生团体积极参与。学生生活处希望借由这一承诺对学生进行如下方面的教育:
- 《学生性行为不当条约》及迈阿密大学实施该条约的决心。
- 学生行为守则(如适用)
- 迈阿密大学禁止恋爱暴力、家庭暴力、性侵害或跟踪骚扰等犯罪行为,这些条款基于美国Clery校园安全法案而定义。
- 犯罪预警减少提示、安全提示和健康关系教育等可将性侵害、不当性行为、家庭暴力、恋爱暴力和跟踪骚扰等个人风险降到最低的措施。
- 检举揭发违反“第九条”行为的程序和责任。
- 违反性行为不当的学生以及被检举人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意识及可用资源。
- 如何成为具备相关知识且能够提供积极支援的同伴,包括旁观接入教育,即通过识别、评估以及从“直接行动、分散注意力或委派”三项中的其中一项作出决定,提供安全而积极的选择。
- 持续开展促进身心健康的活动,以便解决各种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性卫生与健康、健康关系、暴力预防,以及药物、酒精教育。
- 正在进行的综合性全校园的活动:这是我们的责任。该活动致力于营造一种促进传达责任、尊严和尊重的环境,让我们每个人都有能力预防暴力、互相帮助,并有能力通过支持和关爱我们的迈阿密同胞来展示爱和荣誉。
迈阿密大学要求所有新生完成在线教育课程,该课程由教育技术公司 Everfi 提供。所有其他新生均可参加此防范与宣传项目,即使没有强制要求。该项目采用针对群体特性的方式,从学生的特有的思维和经验出发,向全体学生普及有关性侵害和人际暴力的问题认识、一级预防及宣传。
- 主要术语定义及统计数据。
- 发人深思的个性化内容。
- 旁观者技巧及建立信任的策略。
- 校园特色政策、程序和资源。
- 丰富的数据总结,为未来开展活动提供依据。
迈阿密大学警局通过以下措施促进校园安全:
- 实施安全及保安巡逻,作为迈阿密大学警局/校园区域日常安全责任。
- 在警局的网站上添加《第九条的行为准则》相关信息,并直接为报案者提供此信息。
- 按照美国Clery校园安全法案的要求准确维护并报告违反“第九条”行为的统计数据。
- 与设施管理处协作,为校园提供充足的照明。
- 与远程通信服务供应商合作,在校园内安装充足的应急座机。
其他信息来源包括:
- 《年度安全及消防安全报告》
- 性侵犯、不当性行为、人际暴力和性骚扰。
- 如果您或你所认识的人是受害者
- 资源指南
- 不仇视倡议
- 不凌辱政策
- 酒、毒品和药物滥用政策
- 学生身心健康办公室
D. 医疗和证据保存
迈阿密大学敦促遭受不当性行为者及时寻求适当的医疗评估,接受医疗评估的理想时机为事件发生后 96 个小时(4 天)内。 对于危害生命的情况,请拨打 911(若使用校园座机请拨打 9-911),或前往就近医院急诊科就诊。在牛津,McCullough-Hyde Memorial 医院拥有训练有素的性侵害护理检测师 (SANE),可提供帮助。大部分地区医院都拥有性侵害护理检测师 (SANE),可提供帮助。
鼓励受到不当性行为的学生要求收集医疗-法律证据。若学生之后决定发起刑事诉讼和/或采取民事诉讼,及时收集物理证据非常重要。证据收集可能包含警察介入及报案笔录,但是,与警察谈论涉嫌违规的决定者是学生。
受到性侵害后 96 小时(4 天)内,受害者可在本地医院接受免费、保密检查。越早报告性侵害行为,证据仍然保存的可能性就越大。“约会强奸”药物包括洛喜普诺和 GHB,这类药物可能残存在学生体内,若受害者/幸免者认为自己可能被下药,则应当检测体内是否有这类药物。为了保护可能有助于证明被指控违法/犯罪或获取保护令的证据,请将所有污损衣物放置在纸(非塑料)袋内,并避免以下行为:
- 洗澡或冲洗
- 洗手或洗脸
- 排尿
- 摄入液体
- 抽烟、进食或刷牙(包括漱口和使用牙线)
即使学生不确定是否检举揭发已发生的违法行为,也仍然应当收集证据。若是性侵害或严重伤害,会通知警察前往医院。此时,学生可以决定是否与警察交流以正式检举揭发违法行为。
若证据以匿名方式(即不附注学生的姓名)收集,且/或不向警察检举揭发违法行为,则此等案件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当学生不愿检举揭发违法行为时,应当由医疗护理人员和/或权益保护援助人员与其探讨“匿名”收集证据的好处。
有关证据收集的问题,可拨打 513-381-5610 或 877-889-5610 向女性互助人员咨询,或向性侵害护理检测师 (SANE) 咨询。
巴特勒县性侵害护理检测师 (SANE) 对报告性侵害案件提供法医检查和治疗。巴特勒县性侵害护理检测师 (SANE) 服务于地区医院,包括:
- Fort Hamilton Hospital, 630 Eaton Ave., Hamilton, OH 45013,电话:(513) 867-2000
- McCullough Hyde Memorial Hospital, 110 N. Poplar St., Oxford, OH 45056,电话:(513) 523-2111
- Mercy Health – Fairfield Hospital, 3000 Mack Rd, Fairfield OH 45014
- West Chester Hospital, 7700 University Dr., West Chester Township, OH 45069,电话:(513) 298-3000
- Atrium Medical Center, 1 Medical Center Dr., Middletown, OH 45005,电话:(513) 424-2111
附件 A - 俄亥俄州刑事犯罪行为
性犯罪
目前在俄亥俄州修正法典中尚无对“性侵害”的界定。
俄亥俄州修正法典第 2907.02 章 - 强奸
(A)(1) 任何人不得与非自身配偶之人,或虽是自身配偶但已夫妻分居之人发生性行为,下列行为适用:
(a) 违法者为防止受到抵抗,暗地给受害者或强迫、使用暴力威胁或欺骗受害者服用任何药物、致醉物或管制物质,从而严重影响受害者的判断力或控制力。
(b) 年龄小于十三岁的人,无论违法者是否知晓其年龄。
(c) 由于身体状况、精神状态或年老等因素而致使其表示抵抗或同意意思的能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人,并且违法者知晓或有足够理由知晓受害者由于身体状况、精神状态或年老等因素而致使其表示抵抗或同意意思的能力受到严重影响。
(2) 任何人不得通过故意强迫受害者、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使其服从,与受害者发生性行为。
俄亥俄州修正法典第 2907.03 章 - 性攻击
(A) 任何人不得与非自身配偶之人发生性行为,下列行为适用:
(1) 违法者故意用各种可能的手段胁迫受害者就范,其手段阻止了受害者在通常情况下会采取的抵抗行为。。
(2) 违法者知晓受害者辨别行为性质或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严重受损。
(3) 违法者知晓受害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服从。
(4) 违法者知晓受害者在将其错认为是配偶的情况下服从。
(5) 违法者是受害者的亲生父母或养父母,或继父母,或监护人、管理人,或代替父母责任之人。
(6) 受害者处于法律拘留中,或是医院或其他机构的病人,并且违法者对其有监管或惩戒权。
(7) 违法者是由州教育委员会依据修正法典第 章 (D) 部分所设定最低标准的学校的教师、行政人员、教练或其他被雇用者,或为该学校提供服务的人员;受害者在该学校入读或上学,而违法者未在该学校入读或上学。
(8) 违法者是教师、行政人员、教练或其他在高等教育机构任职或服务人员,受害者是在该机构入读或上学的未成年人。
(9) 受害者为未成年人,且违法者是受害者的运动或其他类型的教练、指导员,是受害者所在童子军的领导者,或是可暂时性惩戒受害者的人员。
(10) 违法者是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受害者是违法者的心理健康客户或病人,违法者通过误导受害者认为性行为是心理健康治疗的必要条件而诱导其服从。
(11) 违法者是关押受害者所在拘留中心的员工。
(12) 违法者是神职人员,受害者是违法者所在教会或集会的成员或参加者。
(13) 受害者是未成年人,违法者是年龄比其年长两岁以上的治安官。
俄亥俄州修正法典第 2907.04 章 – 与未成年人发生非法性接触
(A) 任何已满十八周岁的人都不得与非自身配偶之人发生性行为,且违法者知晓受害者已满十三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或违法者在该方面未有顾虑。
俄亥俄州修正法典第 2907.05 章 – 严重性强迫行为
(A) 任何人不得与非自身配偶之人发生性接触;不得诱使非自身配偶之人与其发生性接触;或诱使两个及以上的人与其发生性接触。下列行为适用:
(1) 违法者故意强迫、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受害者或多名受害者中的一人。
(2) 违法者为防止受到抵抗,暗地给受害者或多名受害者中的一人或强迫、使用暴力威胁或欺骗受害者或多名受害者中的一人服用任何药物、致醉物或管制药物,从而严重影响受害者或多名受害者中的一人的判断力或控制力。
(3) 违法者知晓受害者或多名受害者中的一人对出于任何类型的医疗或牙科检查、治疗或手术目的而接受任何药物、致醉物的施用,并因此导致其判断力或控制力受到严重影响。
(4) 受害者或多名受害者中的一人年龄小于十三岁,无论违法者是否知晓其年龄。
(5) 受害者或多名受害者中的一人由于身体状况、精神状态或年老等因素而致使其表示抵抗或同意意思的能力受到严重影响,并且违法者知晓或有足够理由知晓受害者或多名受害者中的一人由于身体状况、精神状态或年老等因素而致使其表示抵抗或同意意思的能力受到严重影响。
(B) 任何人不得故意触碰受害者的生殖器,触碰时未透过衣物,受害者未满十二周岁,无论罪犯是否知晓其年龄,触碰的动机是虐待、侮辱、骚扰、贬损、引起或满足任何人的性欲。
俄亥俄州修正法典第 2907.06 章 – 性强迫行为
(A) 任何人不得与非自身配偶之人发生性接触;不得诱使非自身配偶之人与其发生性接触;或诱使两个及以上的人与其发生性接触。下列行为适用:
(1) 违法者知晓性接触是对受害者或多名受害者中的一人的冒犯,或在该方面未有顾虑。
(2) 违法者知晓受害者或多名受害者中的一人辨别行为性质或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受到严重影响。
(3) 违法者知晓受害者或多名受害者中的一人在对性接触不知情的情况下服从。
(4) 受害者或多名受害者中的一人已满十三周岁,未满十六周岁,无论违法者是否知晓其年龄。违法者已满十八周岁,并且年长四岁以上。
(5) 违法者是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受害者或多名受害者中的一人是违法者的心理健康客户或病人,违法者通过误导其心理健康客户或病人的受害者认为性行为是心理健康治疗的必要条件而诱导其服从。
家庭暴力
俄亥俄州修正法典第 2919.25 章 — 家庭暴力(刑事法令)
“家庭暴力”是指以下任何情况:(1) 试图对家庭或家庭成员造成或正在造成身体伤害,或武力威胁对家庭或家庭成员进行身体伤害;(2) 试图对行为人的恋人造成或正在造成身体伤害,或武力威胁对行为人的恋人进行身体伤害 (A) 任何人不得故意造成或企图对家庭或家庭成员造成人身伤害。
(B) 任何人不得鲁莽行事对家人或家庭成员造成严重人身伤害。
(C) 任何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故意使家人或家庭成员认为违法者即将对家人或家庭成员造成人身伤害。
恋爱暴力(保护令)
为了获得保护令,约会暴力被包括在家庭暴力的定义中,并在俄亥俄州修正法典第 3313.33(A)章中定义如下:
- “家庭暴力”是指以下任何情况:
- 针对家庭或家庭成员发生以下一项或多项行为:
- 试图造成或肆意造成人身伤害;
- 武力威胁对另外一人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或者正在发生违反修正法典第 2903.211 章或 2911.211 章的行为;
- 修正法典第 2151.031 章的规定的,对儿童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儿童成为受虐儿童的行为;
- 犯下性取向的罪行。
- 针对被指控人的前恋人或现恋人发生本章第 (A)(1)(a)(i) 至 (iv) 节中说明的一种或多种行为。
(8) “恋爱关系”是指具有恋人或亲密关系的个人之间的关系。“恋爱关系”不包括商业或社会背景下的偶然熟人或普通友好关系。
(9)“被指控人的前恋人或现恋人”是指在指控行为发生时与同属成年人的被指控人有恋爱关系的人,或者在被指控行为发生前十二个月内与被指控人具有恋爱关系的人。
俄亥俄州修正法典第 2903.11 章 – 恶意伤害
(A) 任何人都不得故意做出以下行为:
(1) 对受害者或其胎儿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
(2) 对受害者或其胎儿造成或企图通过致命武器或危险武器造成人身伤害。
(B) 任何人在知晓自身是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病毒携带者的情况下,不得故意做出以下行为:
(1) 在与受害者发生性行为之前,未将此情况告知受害者便与其发生性行为;
(2) 违法者知晓或有足够理由知晓受害者由于智力缺陷无法认知违法者作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的病毒携带者测试呈阳性有何意义,与其发生性行为。
(3) 违法者与未满十八周岁并且非自身配偶之人发生性行为。
跟踪骚扰
俄亥俄州修正法典第 2903.211 章 – 跟踪骚扰性恐吓
(A)
(1) 任何人不得实施一种模式的行为,故意引起受害者认为违法者将对其或其家人或家庭成员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其或其家人或家庭成员造成精神损害。除了引起受害者认为违法者将对其或其家人或家庭成员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其或其家人或家庭成员造成精神伤害外,违法者针对或指向受害者就职或从属的公司、协会或其他组织的言语或行为也会引起受害者此种想法或精神损害。
(2) 任何人不得通过使用任何形式的书面交流或任何电子方式远程传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程序、r-computer 系统或远程通信设备应发布消息或故意使用任何书面或言语图形手势,达成以下目的:
(a) 违反本章第 (A)(1) 部分:
(b) 怂恿或煽动受害者违反本章第 (A)(1) 部分。
(3) 任何人不得出于性动机违反本章第 (A)(1) 部分或第 (2) 部分。
同意
俄亥俄州法律并未界定对性行为的同意。总之,非两相情愿的性行为可能构成犯罪行为。俄亥俄州法律包括以下相关同意*:
- 违法者暗地给受害者或强迫、以使用暴力威胁或欺骗受害者服用任何药物、致醉物或管制物质,从而严重影响受害者的判断力或控制力。
- 受害者判断自身行为性质或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受到严重影响。
- 受害者遭受胁迫。
- 违法者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
- 受害者未察觉违法行为(如无意识状态)。
- 受害者由于身体状况、精神状态或年老等因素而致使其表示同意意思的能力受到严重影响。
* 此列表并非详尽列表,不用于提供法律建议。相关个人应当向司法部门和检查官咨询意见。
以下是俄亥俄州法律中的附加特定违法行为列表,这些行为可能属于上述更广泛的范畴。此列表并不详尽,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及涉案人员,其他违法行为可以归入以下类别:
- 俄亥俄州修正法典第 2903.12 章 — 故意伤害
- 俄亥俄州修正法典第 2903.13 章 — 伤害
- 俄亥俄州修正法典第 2903.14 章 — 过失伤害
- 俄亥俄州修正法典第 2905.01 章 — 绑架
- 俄亥俄州修正法典第 2905.02 章 — 诱拐
- 俄亥俄州修正法典第 2905.03 章 — 非法拘禁
- 俄亥俄州修正法典第 2917.11 章 — 扰乱社会治安
- 俄亥俄州修正法典第 2903.21 章 — 蓄意恐吓
- 俄亥俄州修正法典第 2903.22 章 — 恐吓
- 俄亥俄州修正法典第 2917.21 章—远程通信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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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不适用。
政策管理
下个审查日期
7/1/2019
负责警官
- 平等与机会均等办公室主任和“第九条”协调员
- 第九条”助理协调员和助理教导主任
法律机关
- 《美国权利法案》
- 《记录法案》
- 《俄亥俄州修正法典》
- 《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权法案》 (FERPA)
- 《Clery法》
- 俄亥俄州西南部法律援助协会
合规政策
是
修订历史
2018年7月修订;2019年7月修订;2019年11月修订;2020年7月修订
参考 ID
学生手册 4.12
审查机构
行政